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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趙佳韻 |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– 2012年12月22日 下午7:56
歷時八年,臺東縣政府今(22)日舉辦美麗灣渡假村第七次環評,決議有條件通過,環保團體強調,這次的環評會議程序違法、荒腔走板,更指出,這次的環評會議根本就沒有法律的效力。
擔任主席的臺東縣政府環保局長黃明恩一宣佈,美麗灣第七次環評『有條件通過』,立刻引起現場反對民眾的激烈抗議,主張這次環評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。
環團義務律師許嘉容以被退學的學生無法參加學校補考為例,指出,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會議結論,早已遭到法院撤銷,是自始無效,既然是自始無效,就是從一開始就不存在,沒有存在過的東西,根本沒有『續審』或『補件再審』。
此外,她也指出,黃明恩、許瑞貴、劉榮堂、許中立、吳俊哲、周志儒、廖秋榮、張章堂等出席的8位委員中,黃明恩身為臺東縣政府環保局局長,是主辦單位的局處首長,理應迴避卻未迴避,明顯違法,因此,她主張,這次的環評會議是無效的。
不過,到場表達支持立場的臺東縣議會副議長陳宏宗則表示,就算是被退學的孩子,也值得第二次的機會,美麗灣渡假村可以帶動地方經濟、提供在地居民就業機會,當然也值得再次審查的機會。
環團強調,這次的環評結論,雖然是『有條件通過』,但是,對於要求開發單位「必須落實履行承諾事項,並應落實監督機制」的條件,並未具體說明到底是什麼承諾、如何落實,無法服眾,因此,環團揚言,將再提出行政訴訟,阻止美麗灣違法開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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